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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排球协会
(1)在全国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排球运动。
(2)举办全国排球教练员学习班和全国排球竞赛活动,提高排球运动水平。
(3)加强和密切与国际排联、亚洲排联及其所属机构的联系,参加国际排球竞赛与训练等活动。
(4)选拔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并评定等级。
(5)领导与检查全国排球竞赛与训练等活动。
(6)修订全国排球规则和裁训法。
(7)组织全国性的裁判员训练班,主持*裁判员的考核与考试,审批*裁判员,向国际排联申报国际裁判。
发展历史/*排球协会
*排球协会 是*排球运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成立于1953年。*排球协会致力于团结全国排球工作者,努力开展全国的排球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攀登世界排球技术高峰,并为促进*人民与各国人民和排球运动员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服务。30年来,*排球协会与近100个国家进行了友好访问与比赛。
加强与国际排球联合会、亚洲排球联合会及其所属机构的联系,参加国际排球竞赛、训练等活动,检查和指导全国排球队的训练、竞赛、科研等工作,选拔推荐国家队和国家青年队运动员、教练员,并评定等级称号,修订全国排球规则及裁判法,组织教练员或裁判员学习班,主持*排球裁判员考试工作等。
*排球协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排球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排球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排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排球协会全国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排球协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行使全国委员会的部分职权;*排球协会执行委员会常委会管理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协会会员/*排球协会
*排球协会实行会员制。*排球协会会员分为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和个人会员。
会员协会
(一)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的排球协会及*人民解放军的排球运动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成为本会会员协会;*排球协会只承认上述各地区或行业、系统有一个排球协会,而该协会必须是经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认可的;
(二) *排球协会会员协会在所属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排球活动拥有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权;
(三) 会员协会可以吸收本行政区划内的地、市、区、县及行业、系统的排球协会及排球俱乐部为其团体会员
会员俱乐部
凡按照《*排球协会关于排球俱乐部管理暂行规定》建立的拥有职业排球队的俱乐部,经*排球协会批准并注册后,即成为*排球协会会员俱乐部;凡会员协会及其所属组织按规定审批注册的群众性排球俱乐部,在向本会正式履行备案手续以后,即自然成为*排球协会基层会员俱乐部组织。
个人会员
各类排球俱乐部可按章程依属地就近吸收个人会员。俱乐部吸收的个人会员经所属相应的排球协会正式履行备案手续以后,即自然成为*排球协会的个人会员。
组织章程/*排球协会
*章 总 则
*条 *排球协会简称“*排协”,英文译名“CHINESE VOLLEYBALL ASSOCIATION”,缩写为“CVA”。
第二条 *排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管理排球运动的行业性群众体育社团组织。
第三条 *排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排球工作者、运动员和排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排球事业的海内外人士,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推动排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积极参与国际排球联合会和亚洲排球联合会的活动,增进与各国、各地区排球协会、排球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加强与国际排球联合会和亚洲排球联合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排球协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排球协会是代表*参加国际和亚洲排球联合会的*合法组织。本会承认和遵守国际和亚洲排球联合会的章程及有关规。
第五条*排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专项运动协会。
第六条 *排球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排球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排球协会的业务范围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全国排球运动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促进亚洲和世界排球运动的发展。同时,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与排球相关的经营活动,为本项目的发展筹集和积累资金,促进排球运动产业化。
协会性质/*排球协会
*排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管理排球运动的行业性群众体育社团组织。
组织机构/*排球协会
*排球协会下设秘书处,竞赛委员会,规则、裁判委员会,男子教练委员会,女子教练委员会,青少年排球指导委员会,科研委员会。
*排协于1954年加入国际排联为正式会员。
*排协现任主席是张之槐。
主要职责/*排球协会
(一) 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指导会员协会的工作;
(二)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各类全国性竞赛的管理;
(三) 指导本项目俱乐部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各级国家队;
(四) 指导本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等级管理制度,组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集训和培训;
(五) 组织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科学训练和管理水平;
(六) 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教练员出国、出境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以及境外教练员、运动员入境从事教练和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七) 组织协调排球宣传、新闻出版及影视制品的制作、发行,以及排球竞赛和相关活动的电视转播、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八) 制定本项目的场地和器材标准,指导场地、训练基地建设和器材生产;
(九) 积极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开发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
(十) 搞好协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将终止和取消其*排球协会会员资格:
(一) 不按时交纳会费和其他应交纳的款项;
(二) 严重违返*排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给*排球协会或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三) 会员俱乐部未按时注册或俱乐部自身解体、破产及被政府社团管理部门取缔。